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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引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有三方面原因

发布时间:2013-09-17 09:17 阅读:0 字号:[ ]
近日,我院对2011年4月以来审结的24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有的公司发起人委托从事企业设立服务的公司代办工商登记手续,并由代办公司垫付注册资金,后再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予以返还,因公司缺乏实际偿债能力,债权人要求代垫资金的第三人连带承担因发起人抽回出资产生的相应责任;有的公司股东在明知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仍受让该股权,债权人要求受让人对原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有的公司发起人为规避监管风险,往往避免注册成为“一人公司”,而是由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挂名作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对外负债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将公司财产转让给自己或关联公司以逃避债务,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虚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减损。有的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需依法解散,但公司股东不及时进行清算或提供虚假清算报告,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等,债权人主张相关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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