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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开均申请执行四川科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3-08 10:37 阅读:0 字号:[ ]

(一)基本案情

  杜开均于2013年3月底到四川科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泥工工作,系泥工班班头。2014年4月13日,杜开均在科茂公司九楼工地施工过程中,右手被电切割机割伤。2015年3月,经泸州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杜开均伤残等级为七级,无生活自理能力。由于杜开均在科茂公司上班期间,该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科茂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杜开均发生纠纷,并于2015年10月经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科茂公司承担杜开均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26496.5元。2015年11月,科茂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3月,泸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0521民初142号判决:杜开均因工伤致七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11496.5元,由科茂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科茂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科茂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2016年7月,杜开均向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县人民法院立即开展执行工作,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系统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仅余7000元;核查工商、不动产等登记情况,均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线索;承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并向被执行人下达财产报告令,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释明拒不执行可能带来的失信惩戒后果,但被执行人报告仍无财产。为此,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被执行人账户。2016年11月30日,在泸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科茂公司与申请人杜开均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科茂公司支付150000元,其余款项杜开均予以放弃。12月1日,杜开均终于领到第一笔工伤保险金110000元。另外4万元工伤保险金,被执行人于12月5日支付申请执行人。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工伤保险执行案件,此类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多为弱势群体,经济困难,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工伤保险的行为,会使申请执行人陷入困境。本案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其商誉形成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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