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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4 10:55 阅读:0 字号:[ ]

  同步录音录像的最大特点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法院与当事人当面询问接触的情况,有利于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确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开公正。目前,许多国家法院正在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庭审同步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最早始于德国、英国、美国、俄罗斯及西班牙等国。

  1975年1月1日,德国在民事诉讼中使用三种临时记录的方式:速记、缩写和录音。实践中,通常使用的录音设备是带屏幕显示器的自动录音装置,或是带磁盘或硬盘存储的计算机。临时录音分为直接录音和法官口授两种形式。直接录音是指全程直接无间断地录制庭审原话,即从庭审开始到结束均打开录音设备;法官口授是指法官以口授的方式对事实经过和声明进行总结并录制在录音设备上。审判长可以交替使用这两种方式。

  英国最高法院所有的诉讼程序和判决都进行实时录像。早在1989年,英国议会就允许对各种程序性活动进行录音录像,而作为议会一部分的最高上诉法庭和上议院的司法委员会自然也允许录音录像。根据2005年《宪法改革法》规定,英国最高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允许录音录像。

  美国自1999年开始,经联邦司法会议批准,数码录音成为法庭正式诉讼记录的一部分。庭审的案件有三种记录形式:单独的录音录像;以录音录像为主,人工关键词速录为辅;人工速录和录音录像并重。不同层级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上诉的概率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记录方式,但录音录像方式是必不可少的载体之一。

  庭审直播

  近年来,国际法院及较多的国家法院掀起了庭审直播热潮。

  国际法院及其特别法庭包括国际刑事法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黎巴嫩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分别在社交媒体中开辟专栏进行摄像的庭审直播。

  2002年,美国国会签署的《2002电子政务法案》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及联邦巡回法庭、地区法院以及破产法院都应当建立网站,并通过该网站提供法庭审判信息。美国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允许用户从美国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破产法院获取已审和待审案件的信息。

  英国最高法院设有专门的直播频道。在英国天空新闻台网站播出的最高法院庭审现场片段,不允许重新使用、剪辑或流传,否则追究其盗版、诽谤法律责任,甚至蔑视法庭的罪责。

  加拿大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普及了电视庭审直播,并且在2009年开始了网络直播。

  巴西最高法院于2002年开始推行庭审直播,包括电台直播和电视直播两种方式。目前,设有用于庭审直播的司法电视频道和司法广播电台。

  比利时、丹麦、立陶宛、挪威、波兰和西班牙等国家,都在进行庭审现场直播。

  媒体协同

  各国的司法公开,庭审直播,几乎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甚至一些国家法院的同步录音录像存档工作,也是由媒体机构或有关技术机构协助完成的。

  1992年,时任苏格兰最高法院院长的霍普大法官授权调查苏格兰法院诉讼程序的电视覆盖率并作出报告,根据该报告的结果,霍普大法官于1992年8月5日制定了苏格兰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基本指导规则。

  1988年1月,时任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授权成立关于法庭使用摄像机的特别委员会。1990年9月,美国司法会议接受了该委员会的建议,允许在6个联邦地区法院和两个上诉法院开展一项为期三年的摄像机进入法庭的计划性试验。2010年9月,联邦司法会议又批准了一项为期三年的计划性试验,以评估摄像机在联邦地区法院法庭中的影响,并在网上发布了累计数百小时的数字录像。

  从案件类别上看,大部分国家倾向允许媒体参与对刑事案件庭审进行录音录像,禁止对民事案件庭审进行录音录像。但挪威允许对民事案件庭审录音录像,禁止对刑事案件庭审进行录音录像。

  从时段上看,法院录音录像的起始时间各国有所区别。荷兰允许对庭审过程中的宣读起诉书、总结陈词以及宣判部分进行录音录像。罗马尼亚允许在法庭外进行录音录像。西班牙允许对庭审的前10分钟到15分钟进行录像。在瑞典,允许对公开开庭的案件进行录音,但不得录像。

  优势独特

  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庭审活动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它要求庭审活动必须适应电子技术自身运行的规律,在这方面,德国已经总结出庭审录音的成功经验。

  德国同步录音有三大优点:一是帮助法官对证言进行对比推断。由于证人的表述被毫无过滤地全盘录制下来,这在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时具有积极意义,必要时可以在后续讯问中播放证人此前的证言。二是帮助法官准确理解证人证言。可以让法官借助录音寻找证言可信和证人可靠的依据,保证法官对证据的正确理解,并在判决理由中精确援引重要的证言片段。三是帮助法官形成正确的判决结论。可在庭审间歇或事后讨论时播放原始证言的全部或个别段落,从而有助于法官心证的形成。

  必要时播放录音。如果庭审时只有录音没有其他笔录时,应向参与人朗读或者播放录音。当事人同意,意味着其确认内容正确;提出异议,意味着有所不认同。

  确认为最终的笔录。2005年,德国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增加条文,规定如果电子文档包含审判长和书记官的姓名并加盖认证的电子印章,那么暂时存储在数据载体上的录音笔录就是最终的笔录。

  在判决中援引录音。法官可在判决事实部分援引形成正式庭审记录的录音,但如果主要事项的录音不完整或不被人理解,判决的事实就有漏洞,即上诉审对判决进行审查的基础部分有缺失,上诉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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