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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

国际条约适用于国内的限度

发布时间:2020-08-26 15:04 阅读:0 字号:[ ]

  “尤科斯石油公司股东诉俄罗斯案”是俄罗斯在适用国际条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案件。从国际条约国内适用角度进行分析,该案的法律实质是俄罗斯国家对签署的国际条约适用的限度问题。 案件的发生

  尤科斯石油公司是俄罗斯一家从事石油、天然气和石化产品的勘探、生产、提炼和销售的企业。2003年10月25日,尤科斯石油公司总裁霍多尔科夫斯基因被指控商业诈骗、偷税漏税以及伪造文件等多项罪名而被捕,而公司另一重要股东列别杰夫也因被指控犯有巨额诈骗等罪行于同年7月被捕。与此同时,莫斯科市仲裁法院依俄罗斯国家税务局的申请作出判决,要求尤科斯石油公司补交2000年逃避的税款和罚金共993.7亿卢布。

  2004年12月,尤科斯石油公司的子公司尤甘斯克公司的大部分股份被公开拍卖,之后辗转被大型国企俄罗斯石油公司收入囊中。2005年5月,莫斯科仲裁法院裁定尤科斯石油公司应支付拖欠尤甘斯克公司624亿卢布的售油款。莫斯科地方法院也认定霍多尔科夫斯基和列别杰夫犯有诈骗、不执行法院裁定、偷逃税款等多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二人9年监禁。2006年8月1日,莫斯科仲裁法院裁定尤科斯石油公司破产。尤科斯与俄罗斯的法律战

  面对俄罗斯政府的做法,尤科斯公司采取了多管齐下、多线作战的诉讼策略。2004年,尤科斯公司在俄罗斯国内法院提起诉讼,霍多尔科夫斯基等人也在欧洲人权法院起诉。2005年2月,尤科斯公司的股东胡勒公司、尤科斯环球公司和石油老兵公司根据《能源宪章条约》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申请仲裁,向俄罗斯政府索赔1142亿美元。仲裁庭组成后对程序问题、管辖权、实体等问题举行了多次听证会,并作出了诸多的程序性命令和临时裁定。2014年7月18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依据《能源宪章条约》作出最终裁决,认为尤科斯石油公司是在俄罗斯政府的政治打击手段之下破产,裁决俄罗斯政府向尤科斯的股权所有人赔偿500亿美元。

  2014年10月,俄罗斯向海牙地区法院提出申请,认为仲裁申请人与俄罗斯之间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要求撤销仲裁庭的上述裁决。2016年4月20日,海牙地区法院支持俄罗斯的主张,以仲裁庭无管辖权为由决定撤销仲裁裁决。对于霍多尔科夫斯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诉讼,2011年5月被认定他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此前在2009年1月,欧洲人权法院也受理了尤科斯公司股东对俄罗斯的申诉,申请人请求法院认定俄罗斯行为违法,侵犯了公约规定的公正审判权和财产权的条款,要求赔偿980亿美元。欧洲人权法院在2014年7月31日作出判决,要求俄罗斯政府向尤科斯部分股东支付18.66亿欧元的赔偿,并要求俄罗斯在6个月内对赔偿金额的分配问题提出实施计划。2014年10月29日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提出复议申请,同年12月15日被驳回。对于欧洲人权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俄罗斯当局认为其为政治性判决,对俄罗斯不公,因而公开宣布拒绝执行。

  面对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俄罗斯部分国家杜马议员联名向俄联邦宪法法院就适用国际条约条款提出违宪审查质询。2015年7月14日,宪法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质询案进行公开审议,最后决定所质询部分并不违宪,只是在适用中应当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在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时,如认为其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悖,可提交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如经审议后认为判决违宪,则可以不执行。2015年12月15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修订,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执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重申国家主权和宪法至上原则。

  2017年1月19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裁决,裁定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向尤科斯股东支付18.66亿欧元的裁决违反了《俄罗斯联邦宪法》,因而俄罗斯政府没有义务必须履行该裁决。俄罗斯适用国际条约的限度

  俄罗斯在1996年签订了《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接受欧洲人权法院的管辖,并在宪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司法解释方面予以保障。自签订《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以来,欧洲人权法院就陷入大量对俄罗斯的诉讼洪流中,俄罗斯一方面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进行积极调整以适应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对不利于俄罗斯的判决进行质疑和批评。由“尤科斯石油公司股东诉俄罗斯案”所引发的2015年俄罗斯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的修订成为了一个转折点,这在国内法层面终结了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在俄罗斯无障碍适用的规则。

  “尤科斯石油公司股东诉俄罗斯案”是俄罗斯在适用国际条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案件。从国际条约国内适用角度进行分析,该案的法律实质是俄罗斯国家对签署的国际条约适用的限度问题。一方面,俄罗斯承认所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国内法予以保障,并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实现条约中涉及到的条款,拒绝执行依据未签署条约以及据此作出的不合法判决;另一方面,俄罗斯在对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司法机关据此判决进行执行时,并非无限度地承认和执行,而是坚守了国家主权原则和宪法至上原则的底线。

  总体而言,“尤科斯石油公司股东诉俄罗斯案”反映出全球化时代俄罗斯国家在面对国际条约适用问题时所表示出的态度,即在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和宪法至上原则的限度内履行国际义务,这同时也意味着俄罗斯在国际社会中塑造良好法制形象的困境,以及在俄罗斯建设法治国家道路的曲折与复杂。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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