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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被抵押补办售房产 买房先核验户名及时变

发布时间:2017-07-17 17:20 阅读:0 字号:[ ]

    李先生与王先生系邻居,王先生在得知李先生有卖房意向后,就与邻居协商想买下隔壁的房子。双方于2005年1月达成《房屋买卖契约》,约定李先生将其房屋转让给王先生,随后王先生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不料,令王先生做梦也没想到的事情是,当法院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查封房屋时,他才发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早已被邻居抵押给他人,而自己手上的证件系李先生卖房期间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并补办的。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原房主返还购房款。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房屋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其将房屋出售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自始无效,购房款应返还。

对于该案,法官庭后表示,虽然最终判决合同无效的结果并非卖方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但该案反映出的抵押问题却不容忽视。法官提醒,房屋属于不动产,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其权利归属主要依据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确定。尤其在买卖二手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的产权情况,看它是不是符合商品房交易条件,有无登记抵押事项,更要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防止出现房款付清后未过户,房屋却被查封、转移、抵押的情况出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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