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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女子婚后受冷落 起诉要求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12-04 13:57 阅读:0 字号:[ ]

 近日,邓女士诉至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陈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支付经济帮助金,理由是邓女士患有癫痫精神疾病,丈夫却缺乏关心爱护,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承办法官明理析法,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邓女士称,她与丈夫陈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婚前已将患癫痫疾病情况如实告知了陈先生,陈先生表示会好好照顾邓女士,在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后于2010年12月办理登记结婚。结婚至今双方没有生育小孩。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先生之前的承诺逐渐难以兑现,对妻子的身体状况也不关心,病情发作时没有尽到夫妻之间扶养的义务。最终导致邓女士的病情更严重,发病的次数也更多,自2012年至今,邓女士大部分时间都在娘家居住生活。邓女士遂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起诉至法院,提出与陈先生离婚并支付帮助款的请求。陈先生表示,离婚可以,婚后务工因伤致残,我也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我没有钱来支付经济帮助金,我也是需要被帮助的人。

  承办法官在认真阅看了案件材料,耐心倾听了双方的陈述后,从两方面着手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一方面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邓女士婚前患有精神疾病至今未愈,符合离婚的条件。另一方面,根据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及收入来源等实际情况,劝导双方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由陈先生适当给付部分经济帮助款给邓女士以尽扶养义务,本着照顾妇女弱势方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归邓女士所有。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男方同意支付给女方经济帮助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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