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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晒“P图”林志颖被判侵权 赔偿3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04 14:17 阅读:0 字号:[ ]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原告朱庆福诉被告林志颖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中,林志颖因微博晒“P图”,被该图作者朱庆福起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的涉案微博配图将朱庆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了裁剪,并将其作品中间面朝镜头的主要人物形象的面部更改为林志颖个人面部形象,林志颖的行为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最后,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余万元。

  案件宣判后,林志颖未提起上诉,主动履行判决,并在其新浪微博中明确表示“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显示出其尊重知识产权的正能量。除了在新浪微博中发布声明外,林志颖还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已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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