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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里卖香烟 在校大学生被判非法经营罪

发布时间:2017-12-04 14:30 阅读:0 字号:[ ]

现在在校大学生做微商也再平常不过,稍微进点货,或者干脆做代理,一部手机就能赚钱。不过,昨天丽水松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吴某是在校女大学生,做微商,但是她卖的是香烟。

  小吴是青田人,还在大学读书。今年4月至10月间,吴某的微信朋友圈开始卖香烟。她的烟来自于上线卖家,都是走私或假冒外烟。小吴通过微信,以每条烟加价人民币5至10元的方式销售。

  但是香烟是特殊商品。销售香烟必须取得专卖许可资格,且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昨天法院认定吴某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9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案发后,吴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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