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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遇纠纷如何维权 法官给您提个醒

发布时间:2018-05-03 11:47 阅读:0 字号:[ ]

阳光明媚,万物复苏,


  假期将至,你是否有出门旅游的计划?


  如今不少人会选择跟团出游


  毕竟省心省力


  但现实却往往事与愿违


  今天小编就分享几个关于跟团游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为准备跟团出游的你提个醒


  一、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二、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数不够不能成团怎么办


  1、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组团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3、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四、旅游者自己不能出行可否转让合同


  1、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五、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大家按需索引。


  六、专业名词解释


  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通俗解读:


  1、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均属于本法所称的旅游经营者,而不仅仅指的是旅行社。


  2、包价旅游合同,不仅仅指一般旅游合同,还包括“自由行”合同。


  重要提醒:


  合同非常重要,请旅行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注意合同条款,对不明确的地方请旅行社解答说明;双方协商对合同的补充与修改谨记采取书面方式,并注意好好保存,万一出现纠纷,书面证据才能更好地还原事情真相,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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