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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微信转账盗窃钱财获刑一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9-03-04 14:24 阅读:0 字号:[ ]

一男子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盗窃女友钱财,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被告人余某退赔被害人阿娟(化名)4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4日晚至7月15日凌晨,被告人余某与女友阿娟在中山市横栏镇一住宿506房同居期间,趁被害人阿娟熟睡之际,窃取其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阿娟农业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30900元转至其微信零钱内,并提现到其农业银行账户内。同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余某通过上述方式再次盗得被害人阿娟农业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16100元。后被告人余某将上述赃款用于个人挥霍。

  2018年9月1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横栏镇一百货店门口处将余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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