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小区在设立路障桩作业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其跌落至施工所挖的坑中受伤,徐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北京众邦安泰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花费的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72054.16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徐先生诉称,2018年4月18日上午,他照常从家出门上班,正常行走在小区内,因被告要重新设置路障桩,在小区内地面道路挖坑施工,而并未在挖坑处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其跌落至被告所挖的坑中,造成左尺骨鹰嘴骨质连续性中断、骨折断端粉碎,累及关节面。
原告徐先生认为,被告施工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而使其掉入坑中造成人身损害,给其带来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