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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4-11 09:46 阅读:0 字号:[ ]

     4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全院法官会聚一堂,推选出了一个应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而生的全新组织——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随着全体法官投票选出首届委员,上海二中院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今后将深度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适法统一与立审执兼顾、业务学习培训、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纪律作风检查与权益保障等工作,通过法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突出法官在审判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官职业操守、专业素养,从而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上海二中院是中央深改组确定的上海地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也是上海唯一一家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同步进行的中级法院。该院今年陆续推出审判团队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举措,严格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精简内设机构数量,简化审判管理层级,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放权于法官。

 

  “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司法改革推进到目前阶段的客观需要。”上海二中院院长郭伟清介绍,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将突出法官在审判权履行、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司法政务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方面的深度参与。

 

       上海二中院制定了《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制度设计,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今后将成为法官大会的常设机构,委员会设总召集人1名,由分管审判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召集人若干名,由没有行政职务的二级高级法官担任;秘书长1名,由审判管理部门的法官担任。其余委员按全院入额法官总人数20%的比例,在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以及四级高级法官以下等级)中分别推举。

 

  委员会要实体化运作,委员的推选至关重要。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各候选委员均由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官等级进行民主推荐。经推荐,24名三级高级法官、13名四级高级法院成为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候选人,在法官大会召开之前,这37位候选人的名单已经向全院公布。

 

  会场内,在PPT逐一展示完候选法官的照片和等级介绍之后,参会的法官们认真地在选票上勾划。此次选举共产生委员29名,他们将分为6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适法统一与立审执兼顾、业务学习培训、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纪律作风检查与权益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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