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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性骚扰“防治机制,市人大联合第三方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9-04-16 10:39 阅读:0 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表示,将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性骚扰”调研,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周瑜等12位代表在今年上海“两会”上提出:目前防治性骚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仍有不足。建议市人大制定《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和完善反性骚扰机制。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性骚扰侵害了妇女等群体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加强防范处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调,“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另外,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民法典人格权编部分也拟纳入禁止性骚扰的内容,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当前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已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然后再结合本市实际深入开展相关地方调研。为此,市人大建议:由市妇儿工委牵头,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综合施策,进一步把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宣传普法。要采用更有效、更具针对性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不断提升妇女等群体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细化防范和查处性骚扰的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各种性骚扰,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把各项法定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建议将促进性别平等地方立法作为一项重点课题,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研究论证性别平等促进等立法需求,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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