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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环保督察点名后 上海水务执法部门制订修订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22 10:25 阅读:0 字号:[ ]

来源:解放日报


       想起一年前“排水证”被吊销后的日子,上海沪申五官科医院负责人刘春龙仍心有余悸,他坦言:“违法的代价太大了!”

  2018年3月19日,这家医院排水口水质经执法人员取样监测后,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3项检测项目超标。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医院相关行为构成了“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被上海排水主管部门处以罚款45万元,并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直到今年2月,重新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沪申五官科医院运营状态才逐渐恢复正常。为确保排水水质稳定达标,医院还投入了20多万元,提标改造了污水处理设施。

  逾期不改顶格处罚

  严厉的执法处罚,倒逼排污单位痛定思痛,在生态环境问题面前不敢有丝毫懈怠。但时钟拨回2016年,在一些领域,还存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的现象。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形成的督察意见指出,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严重超标纳管企业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但上海市水务局2013年以来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

  “执法监管偏软偏弱,一部分原因在于以前的处罚标准相对较低,对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监察科科长董大维表示,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后,上海水务部门立即着手梳理原有的行政处罚标准,制订、修订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海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比如,新修订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罚款数额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原有裁量基准下,对单位最多处10万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裁量基准不仅可以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还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后,对“从轻处罚”的考量从严掌握,并适当提高了“从重处罚”的幅度。比如,对无证排水、向城镇排水管网倾倒施工泥浆、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未纳管排水、雨污混排等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许多违法行为的罚款“天花板”从10万元升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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