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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阻拦调查 法院出击执结四案

发布时间:2019-07-30 11:03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两名执行干警前往涉案中学展开调查,遭到该校门卫的阻拦。执行干警向其严明调查事由及其行为构成阻扰执行情节,并向其作出3次警告,该门卫始终以没有校领导联系方式,没有领导批示不能随意放行为由拒不开门,故意阻挠执行干警进入校区。


  当即,现场执行干警将这一状况反馈至执行法官,执行指挥中心得知消息后果断决策、立即行动,迅速组织10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该门卫见此情形当即联系学校领导,并随即放行。


  案件是这样的,刘某自1997年9月至2015年2月在濮阳市某中学开办的濮阳市某劳务服务公司工作,与该公司存在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2015年2月因该公司停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在此期间,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017年2月,该中学向工商行政机关注销了该劳务服务公司,并公示承诺该公司无任何债务关系,如有任何问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月,刘某起诉该中学赔偿失业保险金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并依据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该中学承继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其向刘某赔偿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共计2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该中学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2019年6月,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该中学送达了执行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收案后,当即查看执行卷宗并联系被执行人,依据卷宗中显示的信息,执行法官联系到该校诉讼阶段代理律师,然而该律师表示其没有该中学执行阶段的代理权,无权对相关事项作出回应。


  执行法官并未获得该校校长的联系方式,与此同时,通过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知,该校因劳动争议纠纷在本院涉及四起执行案件。经过局领导的批示,为节约司法资源,四起案件同时进行线下调查,合并解决。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执行干警前往该中学调查时遭到门卫的故意阻拦。


  执行干警进入该校后,随即来到校长办公室,示明案情并将受阻事件向其作出警示,希望该校配合调查工作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若不履行判决义务该校将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其本人也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该校校长明了事态的严重性,当即向法院表示歉意,承认错误,并随即联系一名副校长办理交款事宜。第二日,该校向法院执行案款账号交纳10万余元,四起劳动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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