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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以面试不宜佩戴金饰为由 骗取他人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9-09-04 09:43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90后无业男子陈某桐谎称为他人介绍工作,以面试不宜佩戴金饰为由,骗取他人一条价值16666元的金项链。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8年11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桐谎称给被害人郑某斌介绍工作,将郑某斌带至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六合大厦面试,两人来到六合大厦五楼楼梯拐角处时,陈某桐以应聘工作面试时不宜佩戴金饰,可以暂时帮忙保管为由,骗取被害人郑某斌佩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迅速逃离现场后即将该金项链出售,赃款已挥霍。经鉴定,该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6666元。次年5月1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桐在上海市浦东机场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郑某斌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66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桐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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