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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山区出台“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9 10:48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近日,四川彭山区司法局率先在眉山地区制定出台法律顾问统一管理办法。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有力地推动法律顾问在基层政府村(社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管理办法针对辖区内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考核管理、报酬支付,制订出“八有”、“四不准”。“八有”即有机构,有职责,有制度,有台账,有工作室,有经费,有考核,有网络。“四不准”为不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不准不遵守保密规定、不准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有偿活动、不准从事损害政府合法权益活动。

  

  率先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助于基层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前期协商,组织法律工作者能及时参与并提供法律支撑,截止8月,已开展1472人次法律事务,为建设基层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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