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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散布不雅视频敲诈勒索他人 一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14 13:57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男女发生亲密关系时,男子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保存,之后双方关系恶化,男子散布不雅视频要挟对方磕头道歉或要钱。近日,海口市美兰去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7年底,李某某与小菁(化名)交往后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二人多次约会发生关系,李某某用手机拍摄不雅视频并保存在手机中。之后,二人关系被小菁丈夫小陈发现后,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关系恶化。2019年4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陆续向小菁的丈夫小陈发送其与小菁的不雅视频28个及视频截图5张(部分重复发送)。4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向小陈朋友李某某发送相同的不雅视频及截图,李某某将收到的不雅视频转发给小陈。

  

  4月5日,小菁向李某某提出将其手机内的不雅视频和照片删除,李某某提出让小菁向其磕头道歉并在3天内向其支付人民币3万元,如不愿磕头道歉需要向其支付人民币5万元,最后双方约定小菁向李某某支付人民币5万元,李某某删除视频及照片,付款日期为4天后。4月9日,小菁经联系后,来到李某某的住处,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放在桌子上,要求李某某删除手机内相关不雅视频和照片,李某某随即删除。随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抓获李某某,缴获人民币5万元和李某某作案工具手机1部。破案后,公安民警已将人民币5万元发还给被害人小菁。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布他人不雅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5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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