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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游戏充值为由诈骗3万余元 海南一男子获刑3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9-11-14 13:58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东方一24岁男子殷某利用互联网发布低价充值游戏币为幌子,多次骗取多名游戏玩家充值,诈骗钱款共3万余元。殷某因犯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殷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8年3月25日,殷某利用手机在某游戏内发布低价出售虚拟货币的信息,并留下联系QQ号。被害人陈某昭看见该信息后就联系该QQ号,殷某将从陈某(另案处理)处获取的虚假充值网站提供给陈某昭充值,后又以需要激活账户方可发货、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开通会员等理由,先后骗取陈某昭5200元。同日,陈某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转账诈骗结算款3900元至殷某的账户中。
  
  2018年1月至4月期间,殷某利用从陈某处获取的虚假充值网站多次实施诈骗,并利用其银行账户接收上家陈某结算的其他诈骗款2.653万元。6月28日,殷某被公安民警抓获。8月11日,殷某的家属通过公安机关退还陈某昭520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多次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殷某多次实施诈骗,可以增加其刑罚量;其退还部分被害人被诈骗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殷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二审认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对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财物共计3.17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诈骗对象系互联网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依法应从重处罚。原判认定殷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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