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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职务犯罪预防纳入“平安浙江”考核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 阅读:0 字号:[ ]
  

     编者按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本报今日起推出“高端访谈”栏目,记录各地主要党政领导对检察工作的评价、期望和要求。

 

把预防纳入“平安浙江”考核后


 

——专访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


  □进一步健全预防领导机制,把预防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的责任考核中

  □进一步促进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机统一

  □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进一步鼓励预防工作的探索和创新

  记者:浙江省委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请问近年来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主要有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赵洪祝:这些年来,浙江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具有浙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省委把加强检察工作、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开拓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做法和成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地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总体格局和“平安浙江”考核。着眼于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维护群众利益、有力防治腐败,在制定《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时充分体现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求,明确提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同时,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之中,每年提出工作要点,细化考核目标,加强对重要部门、重点环节和岗位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分解任务、落实工作,努力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切实加强预防机构队伍建设,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都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察、监察、审计机关在其中发挥指导监督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从组织机构上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力开展。目前,我省三级检察机关均已设立专门的预防机构,配备了专门从事预防工作的人员。最近,浙江省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经过这些年来的建设和努力,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从过去由纪检、检察机关主导预防主体开展预防,转变为以预防主体内部预防为主,检察、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指导开展预防,初步形成社会化预防工作的机制和氛围。

  三是在制度建设方面狠下功夫,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2006年颁布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步实现了依法预防。近年来,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实施办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置办法、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重点部位预防监督和“惩防一体化”、“一案一分析”等制度建设。围绕贯彻《廉政准则》,制定实施《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推进廉政防控机制建设。

  四是扎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重点工作,不断提升预防工作整体水平。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活动和惩治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回展览,大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记者:浙江今后将采取哪些举措来进一步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赵洪祝: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惩治和预防并举、治标与治本并重,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惩治腐败分子,又要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取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成效,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十二五”时期浙江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保驾护航、作出贡献。

  一是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二是以重点领域、部位、岗位预防为重点,有效防范腐败案件的发生。三是以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记者:强化组织领导,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请问浙江今后将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强化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

  赵洪祝:职务犯罪是最严重、最典型、最突出的腐败现象之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履行《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赋予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职责,为预防工作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健全预防领导机制。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和社会各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省委的领导下,运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通过调动和整合有关职能部门的预防资源和优势,形成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平安浙江”建设的要求,把预防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的责任考核中,并逐步把各级各类预防主体纳入考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化预防网络。

  二是进一步促进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机统一。按照《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规定,预防工作要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当前,我省以相关行业系统为主的社会化预防和以检察机关等部门为主的专门预防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以部门、单位为主体的内部预防工作相对来讲还比较薄弱。我们要把做好内部预防工作作为今后预防工作的重点,以专门预防推动内部预防和以社会预防引领内部预防,围绕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内控制度建设,推进内部预防工作。各行业系统和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调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内部预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进一步鼓励预防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坚持和完善经过实践检验的预防职务犯罪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使预防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广泛采集与预防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建立预防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提高科学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形势的能力,提高预防工作的前瞻性。进一步加强对预防工作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

  记者:据了解,您对浙江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曾多次作出批示。请问您对浙江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评价,有何要求?

  赵洪祝: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发挥好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在各级党委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为浙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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