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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名人故居不是简单的一个建筑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 阅读:0 字号:[ ]
   律师建议:发拆迁许可证前应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龙年新春,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一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的矛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怎样保护好那些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濒临消亡的文物?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梁林故居被拆一事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永浩律师事务所王雪生律师。

  中国青年网记者: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是否涉嫌违法?

  王雪生:主要是看梁林故居是不是已经被认定为文物。如果确定已经被认定为文物,拆迁肯定应该停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文物主管部门只是把梁林故居列入文物普查范畴,说明此处故居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开发商未经过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擅自拆除或是修缮明显属于违规,至于具体处罚标准或结果如何,还要看文物主管部门的裁量。

  中国青年网记者:我国法律对于城市拆迁有何具体规定?

  王雪生:在我看来,北京梁林故居拆迁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令第87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我国法律对于拆迁工作有比较严格的法律约定,城市房屋在拆迁之前必须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梁林故居的拆迁工作,取得了京建东拆许字[2007]第5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该说,梁林故居拆迁并不是像网友认为的那样,是被强拆的,它被拆应该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中国青年网记者: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城市房屋拆迁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王雪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要求当事人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以及其他关于拆迁程序、拆迁方案、拆迁资金等方面的文件,但并不要求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文物,我建议:在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当然最好是做建设用地规划的时候,就开始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因为城市建设与文物遗产保护产生摩擦而拆除的,在登记消失的文物中所占比例不小。

  名人故居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建筑。它承载着深刻的人文记忆,是一个国家文化传承的标志,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延续。如果各级政府、开发商和老百姓,眼光能够放远些,心态能够平和些,多为子孙们想想,后人的痛心和遗憾也许才会更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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