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公司

公司并购

企业兼并的可行性

发布时间:2012-02-28 14:58 阅读:0 字号:[ ]
  

企业兼并的可行性

 1、具备企业兼并的体制条件

  首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其框架的形成,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使企业能够被明确当作商品来进行交易,进行资产及其产权的有偿转让。

  其次,当前围绕企业兼并进行的配套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如企业产权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股份制改造已进入深化阶段;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法律体系构架凸现;为国有企业推进兼并奠定了体制基础。

  此外,我国还初步奠定了市场基础。如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其中证券市场在不断规范完善之中;产权交易市场已发育形成等等。

  2、具备政策法规条件

  党的十五大及“两会”的召开都明确提出:在竞争性领域,“实行鼓励兼并,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同时提出“公 有制实现形式可以且应当多样化。”,这已为国企改革指明了兼并之路。

  同时,国务院在1989年颁布了《关于企业兼并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1997年4月又颁布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兼并企业在承担债务问题上享受免息、分年还本的优惠政策。

  3、市场时机趋于成熟

  国内市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使衰退行业的大量退出;半数以上企业尤其是中小国有企业由于机制与包袱因素,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陷入效益日趋恶化、经营维艰的僵局。同时,也有不少大型企业市场危机感日甚,迫切要求扩大经济规模,但却被资金短缺制约。所有这些,为具有强烈扩张冲动的优势企业提供了市场机会,也为国企推进兼并创造了买方市场的条件。

  在国际市场方面,当前国际市场的第五次兼并浪潮风起云涌,并且有不少国外跨国公司已将兼并之爪伸到中国。我国国企可以借这次兼并浪潮壮大自身实力,也可以借鉴国际兼并之经验,成功推 进国企改革的兼并。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4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