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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程序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8 14:58 阅读:0 字号:[ ]
  

企业兼并程序的一般规定

企业兼并的程序

  企业兼并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和被兼并方企业;

  (二)对被兼并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底价;

  (三)以底价为基础,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成交价,自找对象的可以协商议价。被兼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交价,要经产权归属的所有者代表确认;

  (四)兼并双方的所有者签署协议。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者代表为负责审核批准兼并的机关;

  (五)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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