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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外汇业务中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2-28 16:40 阅读:0 字号:[ ]
  

对外保证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担保人关于提供对外保证的申请报告;
2、 对外保证合同或意向书(中外双方按比例提供担保时,还应提供注有投资比例的外企批准证书,外方的担保合同意向书);
3、 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
4、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 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6、 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时应提供由其总行发放的授权书;
7、 被担保人为境外中资企业时应提供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8、 如系担保展期还应提供原担保批准文件以及担保项下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
9、 上年外汇收入来源;
10、 已提供对外担保依据。
法规依据:




对外抵押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抵押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
3、 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文件;
4、 《担保法》规定了相应抵押登记部门的,应提供该部门的抵押登记文件;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抵押人、被担保人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抵押人上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及其相应依据。
法规依据:



对外质押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质押人关于提供对外质押的申请报告;
2、 质押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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