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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出纳工作检查辅

发布时间:2012-02-28 17:00 阅读:0 字号:[ ]
  

发布部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农发行字[1998]20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出纳检查辅导人员配备和管理
第三章 检查辅导员工作内容
第四章 检查辅导员工作要求及权限
第五章 检查辅导员的奖惩
第六章 附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出纳工作检查辅导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会计出纳检查辅导制度,对会计出纳工作实施检查辅导,是会计核算实行分岗约束与监控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各级行一定要增强对检查辅导工作的认识,积极选调合适人员充实会计出纳检查辅导队伍。鉴于目前农发行系统“三定”方案将重新确定,在未确定前,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和地(市)分行,在8月底之前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检查辅导员,开展检查辅导工作。
  二、各级行领导要支持会计出纳检查辅导员的工作,为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要根据管理权限实行严格奖惩,定期对检查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经考核不适合担任该项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三、通过贯彻执行会计出纳检查辅导制度,要切实提高会计出纳工作质量,杜绝各类经济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出纳工作检查辅导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出纳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杜绝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纳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出纳工作检查辅导,是上级行对下级行会计出纳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定期由上级行对下级行进行。

    第三条 会计出纳工作检查辅导的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监督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查找问题,防患未然;
  (二)辅导会计出纳人员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掌握应知应会的规章制度和核算手续,帮助解决业务疑难问题;
  (三)对内勤坐班主任履行职责实施监督。
 
第二章 会计出纳检查辅导人员配备和管理



    第四条 会计出纳检查辅导员(以下简称“检查辅导员”)只在地区级以上管理行配备,归口同级财会部门领导,并专司检查辅导工作。

    第五条 检查辅导员的配备数量根据所辖机构的多少和检查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条 检查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二)掌握一定的财会出纳理论知识,熟知会计出纳业务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解决处理业务疑难问题;
  (三)具备助理会计师(含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第七条 检查辅导员应保持稳定,任职期间一般不得兼做其他工作。要建立检查辅导员岗位责任制,对工作实绩定期进行考评。
 
第三章 检查辅导员工作内容



    第八条 检查会计出纳工作基本要求、基本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
  (一)会计出纳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二)是否建立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是否制定有关管理和内控措施办法;
  (四)是否建立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第九条 检查内勤坐班主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
  (一)是否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内勤坐班主任;
  (二)内勤坐班主任是否按规定履行其职责;
  (三)内勤坐班主任工作日志记录是否完整,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条 检查会计出纳临柜操作规范化落实情况。主要检查:
  (一)是否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账表凭证换人复核。
  (二)是否序时记账、按日结账,有无账务积压情况,存款有无透支情况,科目账户是否使用正确,内外凭证是否合规合法。
  (三)业务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是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票据,收妥抵用。
  (四)各种业务印章及经办人名章是否清晰齐全。
  (五)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检查账账、账表、账款、账据、账实、内外账务“六相符”情况。主要检查:
  (一)总账各科目余额与其分户账余额是否一致;全国联行往来账卡片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汇票结算保证金卡片金额合计与保证金分户账余额是否相符。
  (二)日计表、月计表、季报、半年报、决算报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与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是否相符。
  (三)尾箱现金与尾箱余额登记簿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库存券别明细账是否相符;现金科目总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四)各贷款科目借据是否与分户账、总账相符。
  (五)财产物资账与实物是否相符;有价单证账与实物是否相符;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与实物是否相符;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的结存份数与实物结存数是否相符。
  (六)是否坚持每月向开户企业发对账单,未达账项是否查清。

    第十二条 检查会计凭证与账簿记载情况。主要检查:
  (一)账务组织及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错账冲正是否符合要求;
  (二)受理的凭证是否属本行受理凭证,签发的单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支付结算规定;
  (三)账、簿、卡是否按规定设置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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