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票据法概述
(一)各国关于票据种类的规定
各国关于票据种类的规定不同,英美法认为票据分为汇票和本票,支票包含在汇票之中,是汇票的一种特殊形式;大陆法认为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两种,支票为另一种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发票人签名于票上,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证券。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要式证券;(4)票据是文义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是债权证券;(7)票据是流通证券。
(三)票据的作用
1、 票据具有支付作用;
2、 票据具有流通作用;
3、 票据具有结算作用;
4、 票据具有融资作用。
(四)票据法及其特点
1、 票据法具有强制性;
2、 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3、 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趋势。
(五)票据法的沿革发展
(六)我国的票据立法
二、票据关系
(一)什么是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票据法确认调整的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二)票据上的当事人
票据上的当事人指在票据上签名因而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和承担票据上的义务的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