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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已制定气候变化应对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 阅读:0 字号:[ ]
   代表建议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


 

发改委已制定立法工作计划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国家发改委已将气候变化立法作为2010—2012年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目前已制定了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专家开展立法评估和前期研究,并正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建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庆伟等31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议案认为,近年来我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权力义务不明,统一的协调应对机制、稳定的投入机制不健全,有关预测报告等发布渠道尚未法定化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予以解决;议案建议法律的主要框架和内容包括7个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相关行动,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相关的科学评估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强相关科学研究的措施。褚君浩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低碳技术促进法。该议案在2010年人大专题调研和上海市政府参事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议案认为在国际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形势下,发展低碳技术十分迫切和重要。当前我国发展低碳技术的关键是核心技术和政策环境,建议制定低碳技术促进法,明确规定促进低碳技术发展的指导思想、节能减排指标的制定和实现方略、促进低碳技术核心技术研发的引导政策、促进低碳技术广泛应用的政策和人文环境等内容。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提出,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的通知》,重点促进钢铁、有色、石化等产业的低碳排放技术发展;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加强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氢能、燃料电池、新一代核能、碳捕集与封存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划和示范工程。

  据了解,近年来,环资委根据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和国内节能减排工作的形势,把跟踪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落实情况和相关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环资委监督和调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决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建议国务院着手启动研究拟订有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草案相关工作。从当前低碳技术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很多技术尚处于研发和示范应用阶段,需要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为低碳技术发展创造适宜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在立法方面,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规范了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法律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的气候变化应对法,也把促进低碳技术发展考虑为重要内容。因此,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和气候变化应对与低碳技术发展的关系来看,环资委建议在做好相关法律之间衔接关系的基础上,在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法律框架中列出专门章节规定促进低碳技术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并在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制定配套规定,包括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为低碳技术的发展提供系统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环资委表示,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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