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均应参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组织的联合年检(具体组织联合年检由企业所在地对口部门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金融、保险、勘探、承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只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范围为本年度之前设立登记的企业;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为设立登记的下一自然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工作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外商投资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