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与中国政府发生争议时
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另外,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并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批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因此,也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或由投资者本国同东道国交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