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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妇女维权岗让绝望妇女重燃生活希望

发布时间:2012-08-14 13:55:27 阅读:0 字号:[ ]
  “感谢法官,感谢妇女儿童维权岗,是你们让我找回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有了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坚强后盾,以后我一定好好生活下去”。2012年8月13日上午,广西昭平法院城厢法庭的法官将53000多元案款交到当事人朱某手中,朱某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说。

  朱某现年30岁。8年前,她与比自己大20多岁的黎某相识,不久便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但黎某一直未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夏,因双方产生矛盾,黎某提出与朱某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昭平法院审理后判决儿子随朱某生活,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并补偿朱某财产折价款48000多元。但是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黎某拒绝履行给付补偿款并将儿子带走藏匿,中断了与朱某的通信联系。这给了深受解除同居关系打击的朱某当头一棒,雪上加霜之下痛苦万分,觉得自已活着已没有什么意义。绝望至极,朱某开始绝食,想到了自杀。

  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的昭平法院城厢法庭妇女维权岗法官通过走访获悉相关情况后,多次来到朱某住处,耐心倾听朱某的诉说,用诚心与真心为朱某打开心结,鼓励她勇敢面对生活,快乐地生活下去,活出自已精彩的人生。同时想方设法找到黎某,对黎某违反生效判决的义务进行批评,在法律上、情理上反复做黎某的思想工作,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出发,劝说黎某多为朱某及儿子着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动员黎某给予朱某生活困难帮助。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黎某最终将儿子送回朱某身边生活,全部履行了补偿款的给付义务,并给予朱某5000元的生活困难帮助。

  2012年7月,昭平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后,积极联合妇女联合会扩大法律宣传增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开辟“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服务,强化审判职能突出打击涉妇女儿童案件,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多方协调联动,注重教育感化与矛盾化解,为广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撑起一面巨大的“保护伞”,切实为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驾护航,深受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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