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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追授王建功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发布时间:2012-08-30 10:17:16 阅读:0 字号:[ ]
    8月26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发命令,追授王建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王建功同志生前系新疆沙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10年5月25日不幸牺牲,年仅33岁。

    王建功同志自2001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迅速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抓捕犯罪嫌疑人,先后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余名,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并多次被上级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2012年8月26日,公安部追授王建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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