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上海在以往只有高院、中院和浦东新区、黄浦区两家基层法院可以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基础上,将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基层法院。这一调整运行一年多来,大部分涉外商事纠纷得以在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基层法院就地解决,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全市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已达616件,主要集中于国际贸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