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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通过实施邮政法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0 13:47:55 阅读:0 字号:[ ]
       9月26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草案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委员提出快递业务监管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办法》明确,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业务市场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则,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办法》也明确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投诉。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办法》明确,快递企业递送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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