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因感情纠葛而引发的伤害案,被告人金亮和父亲从外地来沪,一起以烧开水为生,家境并不好。在送达起诉书过程中,被告人金亮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各项损失2万元。金亮请求法庭从轻处理。特别是此案不同于一般的犯罪,是恋人之间因感情争执而引发的矛盾。被告人金亮系一时激愤而失手打伤了被害人周玲,主观恶性较小;从事后表现来看,被告人金亮真诚悔改,主动道歉,在并不宽裕的家境下,仍积极赔偿了周玲损失。
考虑到这些因素,法官提出了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理的初步意见,并得到批准。金亮也被摘掉了“罪犯”的标签。
【调解处方】
刑事和解的新尝试
本案结于2009年初,是全市首例试行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后,由公诉机关作出撤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法官在高度紧张的审判工作中,花费大量时间处理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为的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保护价值平衡的一种探索。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