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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法院全过程监控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3-08-19 16: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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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普陀区法院依托三项工作机制,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失信行为进行全过程监控,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取得良好效果。一是依托执前督促机制,提前甄别失信行为。在收到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违反限高令等行为的,提前予以锁定,并制定相应预案。二是依托“执行法官下社区”机制,合力防范失信行为。利用执行工作进社区的契机,到被执行人住所、主要活动场所张贴并宣读告被执行人家属书,同时,向被执行人家属告知案件概况、信息曝光后的不良影响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从而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及被执行人家属的监督合力。三是依托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有力打击失信行为。该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拓展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相关信息从曝光平台上删除,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