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日报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