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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害赔偿解释

发布时间:2012-02-28 20:43:52 阅读:0 字号:[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害赔偿解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1.收入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伤残等级系数: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3.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A.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B.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5.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分摊:

  A.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B.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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