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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次就买房,反悔须付佣金吗

发布时间:2015-07-07 11:18 阅读:0 字号:[ ]
  只看了一次房,黄长海就与中介公司签下《房地产买卖协议》。但他很快反悔了。原来这套房子外面有一条河,河道上整日往来运输船只,而中介公司隐瞒了这些。交易未成,中介公司将他诉上法庭索要佣金。近日,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酌定居间佣金为3000元。

房子没买成,却被中介告上法庭

    黄长海看上了沪松公路的一套房子。去年8月10日,他与汉宇公司签订了一份看房协议及非网上备案版的 《房地产买卖协议》,以127万元买下该房屋。对方还约定,交易佣金为2.54万元。但没过几天,黄长海就单方面中止了购房协议。

    按照黄长海的说法,中介只带他看过一次这套房,而且刻意隐瞒了房屋的缺陷。对此,汉宇公司提供了一份《居间协议》,上面有买卖双方及汉宇公司代表的签名。协议约定,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违约方应向汉宇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补偿费2.54万元。然而,黄长海却矢口否认签过这样一份协议。

    去年11月,原审法院判决,酌定黄长海支付居间服务费1.5万元。黄长海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中介履行居间义务时存在瑕疵

    二审期间,黄长海坚持要求司法鉴定。今年2月27日,华东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签名字迹非他本人所签。

    那么,是不是说黄长海不用支付一分钱佣金?合议庭认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黄长海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该合同对他有法律效力。从居间的结果来看,已促成交易双方达成合同,黄长海应当承担支付佣金义务。

    至于他应支付多少佣金,合议庭认为,原审法院已扣减了部分佣金,但还应审查汉宇公司在居间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黄长海看房、签订买卖协议和佣金确认书等,均发生在同一天。这样异常紧凑的节奏极不合理。合议庭改判黄长海向汉宇公司支付佣金3000元,司法鉴定费用由汉宇公司承担。法院同时指出,汉宇公司应加强员工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管理及监督,维护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诚信交易秩序。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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