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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前喝酒 上班后打架 违反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8-05-16 12:57 阅读:0 字号:[ ]

员工叶某酒后上班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万元。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叶某系某公司的电工。2017年夏的一天,叶某在上晚班前半小时喝了三瓶啤酒。晚上7时30分左右,由于机器故障,公司员工李某叫叶某去维修。叶某要求李某开维修单,李某开好之后交给叶某。

  叶某看过之后,认为不是其工作范围,遂告诉李某不修理。李某将此情况报告班组长张某,张某遂到叶某办公室交涉。在此期间叶某让张某“滚”,双方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

  叶某报警后,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叶某在打架中头部等处受外伤,张某轻伤。

  两天后,公司以叶某临近上班前大量饮酒、酒后不能控制情绪,出言不逊,上班时与同事打架、发生打架后由派出所调解时又态度恶劣、拒不接受调解为由,向叶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随后,根据该公司制定的员工守则中“在公司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打斗、喝酒、盗窃等有害风纪行为者,给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规定,公司经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同意后,决定解除与叶某的劳动合同。

  叶某对此不服,他认为“上班前喝酒”并非“工作时喝酒”,他受到了张某的殴打,并非主动参与打架,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裁决,认为公司属于合法解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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