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金融

银行

银行法问答(二)

发布时间:2012-02-28 16:40 阅读:0 字号:[ ]
  

  第二篇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2.1.1中国人民银行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央银行的萌芽可追溯至17世纪中后期的欧洲。1656年由私人创办的欧洲第一家发行银行券的银行——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在伦敦成立的股份制的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的雏形。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在现代社会中,一般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等重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性质,主要表现在:(1)中国人民银行以稳定币值为宗旨,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不以盈利为目的。(2)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处于超然地位,具有一定特权,成为特殊的法人。(3)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活动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和政府,不经营商业银行业务。(4)中国人民银行所起的作用不是中介人的作用,而是控制信用、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5)中国人民银行享有政府赋予的若干特权如发行货币、经理国库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与一般的政府管理机关也不一样,它作为中央银行,为政府和金融机构办理银行业务与提供服务,发行货币,对政府办理国库业务,代理发行国库券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靠行政手段,还有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如货币供应量、利率、贷款等进行管理,这些手段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的特征,按信用原则发挥作用。

  2.1.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通过《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同时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上述精神,实际上是制定本法的宗旨。(1)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该国货币金融政策,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2)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行其特定的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总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其实质是处理发展经济与稳定货币的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政策目标、实现目标所运用的政策工具、具体执行所达到的政策效果。货币政策是整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是由中央银行通过其在信用市场上的活动,以管理流通中的货币、存款货币及信贷总规模等使其在数量上与国家特定的经济目标相适应。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以稳定货币为首要目标和前提条件,兼顾发展经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3)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宏观调控目标即货币政策目标,宏观调控手段即货币政策工具,宏观调控预警系统和宏观调控的组织体系等。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正在逐步完善。(4)维护金融稳定。修订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宗旨包括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但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只保留必要的监管职责,因此适应实践的发展,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宗旨也随之改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4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