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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问答(四)

发布时间:2012-02-28 16:40 阅读:0 字号:[ ]
  

  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会计管理

  2.5.1什么是预算?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是一种独立预算?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内的收支计划,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依本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这种独立性表明,中央银行的财务预算既独立于政府财政,又独立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这是由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既有利于从法律上进一步明晰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具体的收支关系,实现财权与事权的有机统一,又有利于掌握金融业务活动情况,并以次反映整个国民经济资金的运动态势,为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行使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有效处理资金增减变化过程中与各方面的经济联系。

  中央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反映了中央银行同国家财政之间的资金利益分配关系,使中央银行从盈利性活动中解脱出来,成为一个非盈利的机构,能够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稳定,从而改变了过去人民银行是获得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途径的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制度的独立性,对于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形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体制,保证金融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2.5.2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是如何进行编制、审批和执行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预算的编制按照收入到位、支出合理、增收节支、实事求是的要求编制。财务预算编制的范围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其他支出计划以及利润(亏损)计划。

  上级行对下级行报送的财务预算应当认真审批,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保证业务开展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批复。预算指标审核批准后,如因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年度不可预计的特殊因素而影响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计划的,应向上级行申请调整计划,上级行经核实后可作适当调整。但业务收入、业务支出、管理费和专项支出的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其他支出超过核定指标需经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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