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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

发布时间:2012-02-28 17:00 阅读:0 字号:[ ]
  

发布部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农发行字[1999]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四章 考核机构及权限
第五章 申报、考核和确认
第六章 管理行会计部门工作考核
第七章 奖惩
第八章 附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核算质量,促进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起在全系统开展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活动,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是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系统工程,各级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统筹安排好这项工作。各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处理好涉及本部门的问题,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等级行考核是对财会工作的综合评价,各级行财会部门应根据本行实际,对照考核办法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进行规范和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升级规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管理行财会部门对辖内会计机构的达标升级工作要给予明确的指导,要发挥检查辅导员的作用,帮助基层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各项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三、1999年的等级行考核工作,从第四季度开始,2000年6月底前结束,考核期为1999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营业单位的自评及申报工作要在明年1月底前结束;省级分行的考评、确认及向总行的推荐工作要在明年的3月20日前结束;总行的考评、抽查、确认工作在明年5月20日前结束,6月底前颁发牌匾并进行总结表彰活动。
  四、有关会计等级行申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申报考核表由总行统一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防范风险,杜绝隐患,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以下简称等级行考核)是通过量化指标对会计工作质量进行评定并确认相应等级的活动,是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系统工程。

    第三条 等级行考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颁证。

    第四条 等级行考核,定期按实绩评定,各个级次不设比例限制,不搞终身等级。考核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等级行考核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行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规划,落实措施,以保证考核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农业发展银行县(市)级支行及其以上机构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与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根据其考核业务范围不同,考核对象分为会计营业单位和会计管理单位,并执行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会计营业单位为:
  (一)县(市)支行会计出纳部;
  (二)地市级分行营业部营业室(厅);
  (三)省级分行(含单列市分行,下同)营业部营业室(厅);
  (四)总行营业部会计结算部。
  二、会计管理单位为:
  (一)地市级分行财会科(处);
  (二)省级分行营业部财会处(科);
  (三)省级分行财会处。

    第七条 等级行分为四级,由低级到高级排列顺序为:会计工作达标行(简称:达标)、会计工作三级行(简称:三级)、会计工作二级行(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行(简称:一级)。

    第八条 等级行的基本要求是:
  达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出纳、结算、联行、财务等基本制度和规定,正确组织核算,及时处理账务,会计工作质量达到一定要求。
  三级:在达标的基础上,日常核算更加规范,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级:在三级的基础上,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核算质量过硬,工作管理水平较高。
  一级:在二级的基础上,会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人员整体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

    第九条 等级行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即已达标升级的单位荣誉称号只保持两年,两年后要重新考核确认等级。重新考核确认的等级不受原等级限制,可以跨级申报确认。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十条 等级行考核严格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工作等级行考核标准》(见附件2)规定的项目,实行千分制考核。
  考核内容共分为六项:
  一、会计基础工作管理(150分);
  二、会计核算质量(320分);
  三、出纳安全与管理(110分);
  四、联行与结算管理(180分);
  五、会计档案管理(60分);
  六、财务管理(180分)。

    第十一条 凡考核达到800分不足850分(含800分)的为会计工作达标行;凡考核达分到850分不足900分(含850分)的为会计工作三级行;凡考核达到900分不足950分(含900分)的为会计工作二级行;凡考核达到950分(含950分)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一级行。
  以上各个等级考核中,第二项“会计核算质量”的分数不应低于以下标准:达标不得低于280分;三级不得低于290分;二级不得低于300分;一级不得低于310分。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所经办的业务没有某项考核项目(条)的,该项目(条)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该项目(条)得分=该项目(条)标准分×全部所查项目(条)实得分÷全部所查项目(条)标准分
  考核验收时,对需扣减分数的事项,如涉及两个以上考核项目的要分别扣分。对考核前经自查发现的纯技术性差错已进行更正,且更正方法正确,符合规定的不扣分。每个考核项目的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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