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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

发布时间:2012-02-28 17:00 阅读:0 字号:[ ]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2000]1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库会计核算管理

  第一节 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二节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五节 计算机核算管理

  第六节 人员培训与奖惩

  第三章 国库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节 会计科目

  第二节 会计凭证

  第三节 会计账簿

  第四节 会计报表

  第四章 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

  第一节 国库经收处

  第二节 乡(镇)国库

  第三节 支库

  第四节 中心支库

  第五节 分库

  第六节 总库

  第五章 预算收入退付

  第六章 预算收入更正

  第七章 库款的支拨

  第八章 对账与年终决算

  第一节 对账范围和原则

  第二节 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

  第三节 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

  第四节 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

  第九章 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

  第一节 发行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节 兑付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章 国库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节 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

  第二节 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



    第三条 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其会计核算纳入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的国库,其会计核算纳入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会计核算体系。



    第四条 各级国库对国库会计核算管理遵循“垂直领导”的原则。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的会计核算工作负有组织管理、检查指导职责;下级国库应根据上级国库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 国库会计核算管理


第一节 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各级国库要严格执行国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密核算手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第六条 人民银行和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要合理设置国库会计核算岗位,按岗配备相应的核算人员,各岗位之间既要严格分工,又要保证业务的必要衔接。严禁国库会计人员擅自越权办理业务,坚持复核制度,杜绝账务处理“一手清”。



    第七条 各级国库应设置记账、复核、综合、会计辅导员、系统管理、事后监督和国库会计主管等会计岗位。



    第八条 各岗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记账岗位。负责审核各类凭证是否合规,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入库;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和更正;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等业务的核算;登记相关账簿;编制各类预算收入和国家债券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进行日常账务的数据备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复核岗位。负责复核各类凭证是否合规,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复核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入库;复核库款的支拨、退付和更正;复核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等核算业务;复核相关账簿、各类报表和通讯联网对账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岗位。负责平衡本部门每日账务,登记总账,核对总、分账务;编制国库会计日计表、月计表和年报表;核对上、下级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负责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行库往来的凭证传递、交接登记和账务核对;负责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辅导员岗位。负责对辖内各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会计业务的监督、检查、辅导和考核;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系统维护岗位。定期进行账务数据的备份;负责对国库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的日常维护,协助计算机科技人员及时处理计算机故障,确保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正常、安全、高效地运转;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事后监督岗位。负责对上一日发生的各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的事后监督、核查。监督、核查会计凭证的填制、账务的处理及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错账冲正是否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核;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入库是否及时、准确;库款的支拨、退付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划拨;日终、月终是否及时准确地与有关部门对账;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并将监督、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建立“事后监督登记簿”,对每日核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事项进行详细记录;装订传票、报表,保管会计档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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