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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问答(十)

发布时间:2012-02-28 16:40 阅读:0 字号:[ ]
  

  第六节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和监督管理

  3.6.1商业银行如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活动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渗透到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商业银行从资金的筹措到贷款的投放,始终离不开财会决策,财务会计管理的好坏对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商业银行法》第54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据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以《商业银行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结算、联行等业务确定的统一制度和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从而保证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活动的正确组织、保证商业银行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统一。

  另外,针对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这一规定明确了总行唯一的法人地位,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行对其实行统一的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同时,总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

  3.6.2商业银行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应符合哪些要求?

  《商业银行法》第55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为准确、真实的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成果,保证会计报表能够满足有关部门的需要,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和统一的要求进行:

  (!)真实可靠。在编制报表前,应对各种帐簿、表册、财产进行认真审核和清查,以保证帐证、帐册、帐实、帐款、帐表及内外帐务相符,保证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全面完整。会计报表要求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编报,要求能充分反映经营活动的全面情况,而且在编报过程中应按规定格式填报,不得少编漏报,随意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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