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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法(二)

发布时间:2012-02-28 16:40 阅读:0 字号:[ ]
  

  第三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一、为什么要组建政策性银行

  中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金融体制的全面改革,其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举措就是组建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什么要组建政策性银行呢

  1‘成立政策性银行可以确保国家调整经济结构政策的落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利润平均化的途径来实现的,是一个比较缓慢而又带有一定盲目性的过程,政府主动进行一些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调整能减少自发经济的盲目性,但这需要在短时期内注人大量资金,而这绝非单个企业或个人所能做到的,需要用国家的力量来投入。而国家投资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是直接投资,因受国家财政能力的限制,这种投入也是有限的;另一种是政策性金融投入,这种投入资金来源于全社会(而非仅来源于国家财政),财政仅解决一个利差补贴问题,因此,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策性金融是必不可少的。但有政策性金融并不一定非有政策性银行,由商业银行办理也是可以的。不过,在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独资办大银行的情况下,单独成立政策性银行,更有利于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能更好地形成制约机制。

  2.成立政策性银行可以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将其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可以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

  过去,我国没有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业务都由人民银行和国家专业银行承担,国家专业银行既办理商业性信贷,又办理大量按国家政策给予优惠的信贷业务。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一是会形成资金上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专业银行有利润冲动,有了钱往往更愿意发放商业性贷款,留下政策性贷款的资金硬缺口向中央银行要钱;二是无法准确考核专业银行的经营成果,一些经营性亏损往往被政策性亏损所掩盖。其结果是专业银行身兼二任,职责不清,业务界限不清,风险责任不明,使国家专业银行难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自求平衡、自担风险及自我发展,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而成立政策性银行,将政策性银行业务从专业银行分离出来,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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